娄星检察:依托咪酯,不止“上头”那么简单
2024-07-01 16:38:56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李翔 | 作者:周梦欣 刘德聪 肖婷 | 点击量:8690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周梦欣 刘德聪 肖婷)近日,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出售含有“依托咪酯”成分电子烟的贩卖毒品案,彭某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。

2023年11月,彭某某3次贩卖给吸毒人员依托咪酯烟弹,含依托咪酯共计重约1.2克,非法获利总计224元。检察官经审理后认为,彭某某违反毒品管制法规,明知依托咪酯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仍多次贩卖,情节严重,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,遂提起公诉。   

“依托咪酯是一种催眠性静脉全麻类精神药品,不溶于水,一般用于静脉全麻诱导或麻醉辅助,常被混入电子烟弹中供人吸食,俗称‘上劲电子烟’。”检察官介绍,“人体吸食依托咪酯后会呈现站立不稳、东倒西歪等类似醉酒状态,严重的会造成精神错乱甚至中风死亡。2023年10月1日起,依托咪酯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。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,自觉抵制毒品、远离毒品,共同营造绿色无毒的健康社会。”

近年来,娄星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,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。同时深度参与重点整治、普法宣传、预防教育等禁毒综合治理,不断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,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贡献检察力量。

组稿:李翔

责编:李翔

一审:李翔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来源:湖南法治报

关于我们-商务合作-法律声明-联系我们
广告热线:0731-84802118 湖南法治报官网ICP备案号:湘ICP备19000193号-3 版权所有:湖南金鹰报刊社有限责任公司《湖南法治报》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